(1) |
1,034 名委員由35個界別分組選舉產生; |
(2) | 60名委員由宗教界界別分組提名產生;及 |
(3) |
106 名當然委員(香港地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及立法會議員)。 |
(a) |
以下八個界別分組其中一個的選舉,即漁農界、保險界、航運交通界、酒店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鄉議局、港九各區議會及新界各區議會界別分組 |
100,000元 |
(b) |
除上述(a)項以外,每個登記投票人數目不超過5,000名的界別分組或小組的選舉 |
160,000元 |
(c) |
每個登記投票人數目介乎5,001與10,000名的界別分組或小組的選舉 |
320,000元 |
(d) |
每個登記投票人數目超過10,000名的界別分組或小組的選舉 |
48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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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投票人或獲授權代表會獲安排到指定投票站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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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人或獲授權代表會在投票日前5天或之前收到投票通知卡,得悉獲編配的指定投票站資料。受羈押的投票人或獲授權代表會適當地被編配往設於懲教院所或警署的專用投票站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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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一般投票站均方便輪椅使用者或行動不便的人士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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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6年12月11日(星期日)的投票時間內(早上7時30分至晚上10時30分)帶同你的香港身分證*前往投票通知卡上指定的投票站,向投票站內的工作人員出示,以便核實有關界別投票人身分。
*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選舉委員會)規例》第50(1)條,除非投票站主任在查閱某人的身分證明文件或顯示該人的姓名及照片的任何其他文件後,信納該人是其所聲稱的已登記於正式登記冊上的人,否則投票站主任不得給予該人選票。如有查詢,請聯絡選舉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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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將獲發一張或兩張不同的選票(視乎你的資格而定),相應數目的封套以及一塊紙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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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在投票間使用繫在該處的黑色筆填劃選票。請依照投票站工作人員及印於選票上,以及投票間內的告示提供的指示投票。簡而言之,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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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人提供的利益(包括金錢、禮物等)、食物、飲料或娛樂,從而在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票或不投票予某(些)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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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施用或威脅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從而影響任何人的投票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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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明知本身無權在選舉中投票卻在該選舉中投票;或明知或罔顧後果地向選舉事務主任提供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而其後在選舉中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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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在投票站內展示、穿着或戴上可能促使或阻礙一名或多於一名候選人在界別分組選舉中當選的徽章、標誌、衣物或頭飾;或與任何在香港的政治性團體或有成員在界別分組選舉中參選的團體有直接關聯的徽章、標誌、衣物或頭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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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在投票站內與任何投票人通信息,包括向他人展示選票上的選擇,或使用流動電話或其他器材進行電子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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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在投票站內拍影片、拍照、錄音或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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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請其他投票人代為填劃選票—如有需要,投票人可要求投票站主任於一名投票站職員在場情況下,代為填劃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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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干擾其他正在投票的選民投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