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投票日:2017年3月26日
提名期:2017年2月14日至3月1日
參選資格:
-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沒有外國居留權;
- 年滿40周歲;以及
- 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
提名簽署人數目:不少於15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
選舉開支最高限額:HK$15,700,000
投票制度:
- 每名選舉委員會委員均有權以不記名方式投一票。
- 在有競逐的選舉中,候選人在任何一輪投票中,取得超過600票有效票,該候選人即在是次選舉中當選。
- 在無競逐的選舉中,如候選人所取得的支持票的票數,超逾600票有效票,該候選人即在是次選舉中當選。
選舉管理及監督:
- 選舉管理委員會負責舉行及監督有關選舉。
- 一名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已被委任為選舉主任。
- 廉政公署會透過有效執法、教育及預防工作,確保選舉公平廉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