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簡介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由選舉委員會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投票日期: 2022年5月8日(星期日)
候選人提名期: 2022年4月3日至4月16日
提名和參選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方才有資格在行政長官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
-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 沒有外國居留權;
- 年滿40周歲;以及
- 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不少於20年。
此外,行政長官候選人須獲得不少於188名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提名,並在選舉委員會的5個界別中每個界別取得不少於15名委員的提名。每名選舉委員會委員只可提名一個候選人。
提名表格可於提名期結束前的通常辦公時間內在香港中環愛丁堡廣場3 號展城館地下索取,及於選舉事務處網站 (www.reo.gov.hk) 下載。
選舉開支最高限額: HK$17,600,000
投票制度
- 行政長官須由選舉委員會委員經一人一票無記名投票選出。
- 在有競逐的選舉中,候選人在任何一輪投票中,取得超過750票有效票,該候選人即在是次選舉中當選。
- 在無競逐的選舉(即只有一名候選人)中,候選人必須取得超逾750票的支持票,方可在該次選舉中當選。
選舉管理及監督
- 選舉管理委員會負責舉行及監督有關選舉。
- 選舉管理委員會已委任一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為2022年行政長官選舉的選舉主任。
- 廉政公署會透過有效執法、教育及預防工作,確保選舉公平廉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