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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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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日期及时间

  • 2016年12月11日(星期日)
  • 早上7时30分至晚上10时30分(位于惩教院所内的专用投票站除外,其投票时间为早上9时正至下午4时正)
提名期 : 2016年11月8日至14日

候选人一般资格 :

  • 地方选区登记选民;及
  • 登记为有关界别分组/小组的投票人或与该界别分组/小组有密切联系

提名表格 :

  • 提名表格可在各区民政事务处、选举主任办事处以及选举事务处位于湾仔港湾道25号海港中心10楼或观塘观塘道392号创纪之城第6期23楼2301至2303室的办事处索取,亦可于选举事务处网站(www.reo.gov.hk)或本网站下载。

提名签署人数目 : 5名有关界别分组或小组的登记投票人

选举按金 : 1,000元

投票制度 : 得票最多者当选制

投票站数目 : 约110个一般投票站及约8个专用投票站(投票人只可在总选举事务主任编配给他/她的投票站投票)

点票站数目 : 1 个

选举委员会职能 :

  • 提名及选出行政长官

当任期由2017年2月1日开始,1,200 人的选举委员会由以下3个部分组成 :

(1) 1,034 名委员由35个界别分组选举产生;
(2)60名委员由宗教界界别分组提名产生;及
(3) 106 名当然委员(香港地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立法会议员)。

选举委员会38个界别分组 :

1. 乡议局 (26) 20. 金融界 (18)
2. 渔农界 (60) 21. 金融服务界 (18)
3. 保险界 (18) 22. 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 (60)
4. 航运交通界 (18) 23. 进出口界 (18)
5. 教育界 (30) 24. 纺织及制衣界 (18)
6. 法律界 (30) 25. 批发及零售界 (18)
7. 会计界 (30) 26. 资讯科技界 (30)
8. 医学界 (30) 27. 高等教育界 (30)
9. 卫生服务界 (30) 28. 酒店界 (17)
10. 工程界 (30) 29. 饮食界 (17)
11. 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 (30) 30. 中医界 (30)
12. 劳工界 (60) 31.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51)
13. 社会福利界 (60) 32. 香港雇主联合会 (16)
14. 地产及建造界 (18) 33. 港九各区议会 (57)
15. 旅游界 (18) 34. 新界各区议会 (60)
16. 商界(第一) (18) 35. 香港中国企业协会 (16)
17. 商界(第二) (18) 3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6)
18. 工业界(第一) (18) 37. 立法会 (70)
19. 工业界(第二) (18) 38. 宗教界 (60)

注:

  1. 括弧内数字是每个界别分组的委员人数。
  2. (1)至(35)界别分组委员由选举产生。
  3. 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的委员席位数目将分配给以下四个小组:
  4.   体育小组 (15人)
    演艺小组 (15人)
    文化小组 (15人)
    出版小组 (15人)
  5. 宗教界界别分组六个指定团体提名的委员人数如下:
  6.   天主教香港教区 (10 人)
    中华回教博爱社 (10 人)
    香港基督教协进会 (10 人)
    香港道教联合会 (10 人)
    孔教学院 (10 人)
    香港佛教联合会 (10 人)

选举开支最高限额:

(a) 以下八个界别分组其中一个的选举,即渔农界、保险界、航运交通界、酒店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乡议局、港九各区议会及新界各区议会界别分组 100,000元
(b) 除上述(a)项以外,每个登记投票人数目不超过5,000名的界别分组或小组的选举 160,000元
(c) 每个登记投票人数目介乎5,001与10,000名的界别分组或小组的选举 320,000元
(d) 每个登记投票人数目超过10,000名的界别分组或小组的选举 480,000元

投票资格

  • 名列于2016年正式投票人登记册上的已登记投票人均可以投票。你可登入「选民资料网上查阅系统」(www.voterinfo.gov.hk)搜寻资料以确定自己是否一名已登记投票人,以及(如适用的话)查阅你在上述登记册上的登记详情。

界别分组的登记投票人数目

投票地点

  • 每名投票人或获授权代表会获安排到指定投票站投票。
  • 投票人或获授权代表会在投票日前5天或之前收到投票通知卡,得悉获编配的指定投票站资料。受羁押的投票人或获授权代表会适当地被编配往设于惩教院所或警署的专用投票站投票。
  • 所有一般投票站均方便轮椅使用者或行动不便的人士出入。

如何投票?

  • 在2016年12月11日(星期日)的投票时间内(早上7时30分至晚上10时30分)带同你的香港身分证*前往投票通知卡上指定的投票站,向投票站内的工作人员出示,以便核实有关界别投票人身分。

    *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选举委员会)规例》第50(1)条,除非投票站主任在查阅某人的身分证明文件或显示该人的姓名及照片的任何其他文件后,信纳该人是其所声称的已登记于正式登记册上的人,否则投票站主任不得给予该人选票。如有查询,请联络选举事务处。

  • 你将获发一张或两张不同的选票(视乎你的资格而定),相应数目的封套以及一块纸板。
  • 你应在投票间使用系在该处的黑色笔填划选票。请依照投票站工作人员及印于选票上,以及投票间内的告示提供的指示投票。简而言之,请:
  1. 用获提供的笔填满所选候选人姓名左边的椭圆圈;
  2. 勿选择多于所属界别分组或小组的席位数目(该数目会在选票上显示,亦已在本网页“选举委员会38个界别分组的委员人数”处列出);及
  3. 把已填划的选票放进投票站提供的封套,再按封套上箭咀指示将载有选票的封套放进投票箱。请勿摺叠选票或封套。
  • 由于候选人数目众多,投票人带备一张载有他们所选择的候选人名单或号码的纸张,方便填划选票时参考,这做法原则上并没有问题。但投票人必须紧记不可在投票站内向其他人展示该纸张,亦须于完成投票后将纸张带离投票站,否则有可能触犯选举法例。
  • 如你在填划选票时出错或意外损毁选票,你可以将选票交回投票站主任及要求换取另一张选票。

方便有特殊需要投票人的措施

投票人须知

  • 索取或接受任何人提供的利益(包括金钱、礼物等)、食物、饮料或娱乐,从而在选举中不投票、或投票或不投票予某(些)候选人。
  • 施用或威胁施用武力或胁迫手段,从而影响任何人的投票决定。
  • 明知本身无权在选举中投票却在该选举中投票;或明知或罔顾后果地向选举事务主任提供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而其后在选举中投票。
  • 在投票站内展示、穿着或戴上可能促使或阻碍一名或多于一名候选人在界别分组选举中当选的徽章、标志、衣物或头饰;或与任何在香港的政治性团体或有成员在界别分组选举中参选的团体有直接关联的徽章、标志、衣物或头饰。
  • 在投票站内与任何投票人通信息,包括向他人展示选票上的选择,或使用流动电话或其他器材进行电子通讯。
  • 在投票站内拍影片、拍照、录音或录影。
  • 请其他投票人代为填划选票—如有需要,投票人可要求投票站主任于一名投票站职员在场情况下,代为填划选票。
  • 干扰其他正在投票的选民投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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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 修订日期: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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