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简介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投票日期: 2022年5月8日(星期日)
候选人提名期: 2022年4月3日至4月16日
提名和参选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方才有资格在行政长官选举中获提名为候选人:
- 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 没有外国居留权;
- 年满40周岁;以及
- 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不少于20年。
此外,行政长官候选人须获得不少于188名选举委员会委员的提名,并在选举委员会的5个界别中每个界别取得不少于15名委员的提名。每名选举委员会委员只可提名一个候选人。
提名表格可于提名期结束前的通常办公时间内在香港中环爱丁堡广场3 号展城馆地下索取,及于选举事务处网站 (www.reo.gov.hk) 下载。
选举开支最高限额: HK$17,600,000
投票制度
- 行政长官须由选举委员会委员经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选出。
- 在有竞逐的选举中,候选人在任何一轮投票中,取得超过750票有效票,该候选人即在是次选举中当选。
- 在无竞逐的选举(即只有一名候选人)中,候选人必须取得超逾750票的支持票,方可在该次选举中当选。
选举管理及监督
- 选举管理委员会负责举行及监督有关选举。
- 选举管理委员会已委任一名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为2022年行政长官选举的选举主任。
- 廉政公署会透过有效执法、教育及预防工作,确保选举公平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