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日期
投票資格
為什麼要投票?
投票制度
如何投票?
選民須知
方便有特殊需要選民的措施
各選區選民人數
投票日期
- 2015年11月22日(星期日)
- 上午7時30分至晚上10時30分 (位於監獄內的專用投票站除外)
投票資格
為什麼要投票?
投票制度
- 區議會選舉採用得票最多者當選制。每名選民只可以投票支持所屬選區的其中一名候選人,獲得最多票數的候選人即告當選。
-
選民會獲安排到指定投票站投票,所編配的投票站會在切實可行範圍內鄰近選民在正式選民登記冊所登記的住址。 受羈押的選民會適當地被編配往設於懲教院所、警署或其他地方的專用投票站投票。
-
選民會在投票日前收到投票通知卡,得悉獲編配的指定投票站資料。
-
選民若因殘疾認為難以前往獲編配的投票站,可在2015年11月17日前透過傳真(2891 1180)或電話(2891 1001)向選舉事務處申請到輪椅使用者可到達的指定特別投票站投票。
如何投票?
-
在2015年11月22日(星期日)的投票時間內帶同你的身分證到投票通知卡指定的投票站。
-
在投票站內向投票站工作人員出示香港身分證,以便核實選民身分。
-
你將獲發給選票、紙板和刻上「 」(剔號)的印章。
-
在投票間內,你應在選票上選擇你屬意的候選人,然後將印章蓋在其姓名旁邊的圓圈內。
-
把已填妥的選票對摺一次,以遮蓋選票上的「 」(剔號),然後才放入投票箱內。
-
請注意:
-
你只可投票選一名候選人。
-
你必須使用投票站提供的印章。切勿用筆或其他方式填劃或刪改選票。否則,你的選票會被視為無效。
-
如果你在選票上蓋印時出錯,請把選票交回投票站主任和要求換取另一張選票。
選民須知
-
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包括禮物、金錢等)而影響投票決定。
-
不得索取或接受膳食、飲品或其他形式的款待而影響投票決定。
-
不得明知本身在登記為選民時虛報資料而仍往投票。
-
不得在投票站內與任何選民通信息或使用流動電話或其他器材進行電子通訊。
-
不得在投票站內拍影片、拍照、錄音或錄影。
-
不得請其他選民代為填劃選票—如有需要,選民可要求投票站主任於一名投票站職員在場情況下,代為填劃選票。
-
不得干擾其他正在投票的選民。
返回頁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