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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区议会一般选举 - 主页

选举简介

2023年区议会一般选举的投票安排

投票日期: 2023年12月10日(星期日)
投票时间: 地区委员会界别1选举
上午8时30分至下午2时30分

区议会地方选区2选举
上午8时30分至晚上10时30分
(设于惩教院所的专用投票站投票时间为上午9时至下午4时

为了减少选民轮候投票的时间,及避免人群过份聚集于投票站,2023年区议会一般选举投票站的预计轮候时间资料会在投票日于投票站外及选举专用网站展示,供选民参考,让选民可以选择在较少人的时间前往投票站投票。

提名期

候选人提名期: 2023年10月17日至30日

提名表格可于选举事务处网站 (www.reo.gov.hk) 下载,或于以下地方免费索取:

  • 各区民政事务处;或
  • 选举事务处办事处(九龙长沙湾东京街西3号库务大楼8楼,或九龙观塘观塘道392号创纪之城6期23楼2301至03室)

区议会简介

《 202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 》

政府于2023年5月2日公布完善地区治理工作的建议方案,并于2023年5月31日向立法会提交《202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以落实方案中有关重塑区议会的建议。《条例草案》于2023年7月6日获立法会通过。《202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已于2023年7月10日刊宪生效。

区议会的组成

根据经修订的《区议会条例》(第547章),区议会由以下470名议员组成:

委任议员: 由行政长官委任 179席
地区委员会界别议员: 由当区的地区委员会界别选民选出 176席
区议会地方选区议员: 由有关区议会地方选区的选民选出 88席
当然议员: 由当区乡事委员会主席担任 27席

第七届区议会的任期由2024年1月1日生效,为期四年。

区议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区议会资审会)会审查及确认所有区议会候选人、以及获建议委任和拟登记为当然区议员的资格。区议会资审会须就该人是否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征询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委」)的意见。如国安委给予意见,资审会须根据该意见作出决定。

地区委员会界别 - 176席

区议会所须选出的议员人数
中西区区议会8
东区区议会12
九龙城区议会8
观塘区议会16
深水埗区议会8
南区区议会8
湾仔区议会4
黄大仙区议会8
油尖旺区议会8
离岛区议会4
葵青区议会12
北区区议会8
西贡区议会12
沙田区议会16
大埔区议会8
荃湾区议会8
屯门区议会12
元朗区议会16
总数176

提名和参选

  • 候选人须为年满21岁,在紧接提名前的3年内通常居港的地方选区已登记选民。
  • 每名候选人须获有关地方行政区的每个地区委员会(即分区委员会、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及地区防火委员会)最少3名,但不多于6名地区委员会界别选民的提名。候选人毋须为地区委员会的委员。
  • 每名地区委员会界别选民可提名不多于其所在地方行政区在有关选举中所须选出的地区委员会界别议员数目的候选人。

投票安排

  • 地区委员会界别选民根据其所属地方行政区的有效提名名单进行不记名投票。选票上所选取的候选人数目须跟选举中该界别所须选出的议员人数相同,选票方为有效。取得最高票数的候选人首先当选,然后得票第二多者当选,直至选举中该界别的所需议员人数都已选出为止。

区议会地方选区 - 88席

划界及选举制度

  • 根据经《条例草案》修订的《区议会条例》(第547章),现行18个地方行政区的分界维持不变,全港18区共设立44个区议会地方选区,每个选区将选出2名议员,共选出88名区议会地方选区议员。
  • 各区区议会地方选区数目和名称如下:
    区议会区议会地方选区数目区议会地方选区名称所须选出的议席总数
    中西区区议会2中区,西区4
    东区区议会3太北,康湾,柴湾6
    九龙城区议会2九龙城北,九龙城南4
    观塘区议会4观塘东南,观塘中,观塘北,观塘西8
    深水埗区议会2深水埗西,深水埗东4
    南区区议会2南区东南,南区西北4
    湾仔区议会1湾仔2
    黄大仙区议会2黄大仙东,黄大仙西4
    油尖旺区议会2油尖旺南,油尖旺北4
    离岛区议会1离岛2
    葵青区议会3青衣,葵涌东,葵涌西6
    北区区议会2蝴蝶山,红花岭4
    西贡区议会3西贡及坑口,将军澳南,将军澳北6
    沙田区议会4沙田西,沙田东,沙田南,沙田北8
    大埔区议会2大埔南,大埔北4
    荃湾区议会2荃湾西北,荃湾东南4
    屯门区议会3屯门东,屯门西,屯门北6
    元朗区议会4元朗市中心,元朗乡郊东 ,天水围南及屏厦,天水围北8
    总数44 88

提名和参选

  • 候选人须为年满21岁,在紧接提名前的3年内通常居港的地方选区已登记选民。
  • 候选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提名要求:
    1. 获有关地方行政区的每个地区委员会(即分区委员会、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及地区防火委员会)最少3名,但不多于6名地区委员会界别选民的提名;及
    2. 获得该区议会地方选区最少50名,但不多于100名选民的提名。
  • 每名区议会地方选区的登记选民只可在其所在区议会地方选区提名1名候选人。如1名区议会地方选区选民同时为某地区委员会界别选民,他⁄她亦可以其地区委员会界别选民身分于其所在地方行政区的每个区议会地方选区提名1名候选人。

投票安排

  • 区议会地方选区选民根据其所属区议会地方选区的有效提名名单以不记名投票选择所在地方选区1名候选人,每个区议会地方选区得票最多以及第二多的两名候选人将从选举中当选。

投票地点

  • 就地区委员会界别选举,将于全港18区各设一个投票站,让地区委员会界别选民按其所在地方行政区获编配的指定投票站投票。
  • 就区议会地方选区选举,将于全港设立多个投票站,让区议会地方选区选民按其正式选民登记册上所登记的住址所在区议会地方选区获编配的指定投票站投票。
  • 若选民同时有权在地区委员会界别选举及区议会地方选区选举投票,该选民会获编配到指定的地区委员会界别选举投票站及区议会地方选区选举投票站,分别投下其两张选票。
  • 受羁押的选民会适当地获编配往设于惩教院所或警署的专用投票站投票。
  • 选民会在投票日前10天或之前收到投票通知卡,得悉获编配的指定投票站资料。
  • 投票通知卡夹附的投票站位置图会说明选民所获编配的投票站是否方便不良于行或使用轮椅的选民进出。这些选民若难以前往获编配的投票站,可在2023年12月5日或之前透过传真(2891 1180)、电邮(reoenq@reo.gov.hk)、电话(2891 1001)或邮递(九龙长沙湾东京街西3号库务大楼8楼)向选举事务处申请,要求在其有权投票的地区委员会界别或区议会地方选区指定的特别投票站投票。
  • 如果选民需要投票资讯的翻译协助,可由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及2023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致电融汇–少数族裔人士支援服务中心以下热线以作安排。
    语言 热线电话
    印尼语 3755 6811
    印地语 3755 6877
    尼泊尔语 3755 6822
    旁遮普语 3755 6844
    他加禄语 3755 6855
    泰语 3755 6866
    乌尔都语 3755 6833
    越南语 3755 6888

如何投票

  • 选民须在2023年12月10日(星期日)的投票时间(如本网页「2023年区议会一般选举投票安排」一节所述)内前往投票通知卡上指定的选举投票站,向投票站工作人员出示香港身份证正本或指定的替代文件(详情见下述「申领选票所需的文件」)。
  • 投票站工作人员会使用电子选民登记册系统的平板电脑扫描选民的香港身份证,以核实他/她是否有关界别或选区的选民。经核实后,投票站工作人员会在电子选民登记册系统记录并向选民发出选票。
  • 假如有个别投票站不能使用电子选民登记册系统(例如因网络未能覆盖或系统未能如常运作),投票站工作人员会使用正式选民册印刷本发出选票,投票站工作人员会查看选民的身份证明文件,并核对正式选民册印刷本记项的资料,以核实该选民是否有关界别或选区的已登记选民。经核实后,投票站工作人员会在正式选民册印刷本记录并向选民发出选票。

    地区委员会界别选举

    • 选民收到选票之后,应立即前往投票间。
    • 选民须依照投票站工作人员及印于选票以及投票间内的告示提供的指示,于投票间内自行填划选票。
    • 选民须在选票上选出不多于亦不少于有关界别议席的订明数目的候选人(数目会印于选票上),及须使用系在投票间内的黑色笔,填满所选择的候选人姓名左边的椭圆圈。
    • 填妥选票后,选民须依照指示 (i) 不折叠选票,把已填划的一面向下以遮盖选票上的选择,然后放入白色投票箱内,或 (ii) 把选票折叠令已填划的一面向内以遮盖选票上的选择,然后放入白色投票箱内。
    • 投票程序指引图示

    区议会地方选区选举

    • 投票站工作人员会给选民一张选票、纸板以及刻有「✔」(剔号)的印章,之后,选民应立即前往投票间。
    • 选民须依照投票站工作人员及印于选票以及投票间内的告示提供的指示,于投票间内自行填划选票。
    • 选民须使用系在纸板的印章,在所选择的候选人姓名左边的圆圈内,盖上一个「✔」(剔号)。
    • 选民不要把选票折叠。在填妥选票后,选民须把已填划的一面向下,然后放入蓝色的投票箱。
    • 投票程序指引图示
  • 每个投票间于同一时间只会给1位选民使用。基于投票自主及保密的原则,法例不容许任何人(即使是选民的亲友)陪同或协助投票。
  • 如选民在填划选票时出错或不慎损坏选票,可以将该选票交回投票站主任及要求换取另1张选票。

申领选票所需的文件

  • 根据现行法例规定,任何选民在申领选票时,必须出示其香港身份证的正本,或以下指定替代文件:
    • 有效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护照正本;或
    • 《豁免登记证明书》正本;或
    • 《申请香港身份证收据》正本;或
    • 有效海员身份证正本;或
    • 有效签证身份书正本;或
    • 证明已向警务人员报告该人的香港身份证或《豁免登记证明书》或《申请香港身份证收据》已遗失或毁掉的文件(俗称“警署报失纸”),连同显示该人姓名及照片的有效护照*或相类旅行证件(例如香港特区护照以外的护照或回乡证)的正本。
      * 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并非有效旅行证件和身份证明。
  • 详情请参阅《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区议会)规例》(第541F章)第53条文本。

为有需要的选民设立特别队伍

  • 每个投票站只容许选民进入。
  • 在公平及平等的原则下,每位选民须排队进入投票站投票。投票站主任如信纳某位抵达投票站投票或在投票站内投票的选民符合以下的描述,会指示该选民迳行前往指定的范围领取选票(如在该范围排队的队列已延伸超出该范围,则前往该队列的末尾位置):
    • 年满70岁的人士*;
    • 孕妇;或
    • 符合以下描述的人士:该人因为疾病、损伤、残疾或依赖助行器具,以致不能够长时间排队,或难以排队。
    * 包括以下人士:
    • 该人士用以领取选票的文件虽然没有显示其出生月份及日子,但该文件显示的出生年份为投票日所在年份的70年前;或
    • 该人士用以领取选票的文件虽然没有显示其出生日子,但该文件显示的出生年份为投票日所在年份的70年前及显示的出生月份与投票日所在月份相同或以前。
  • 投票站主任亦会在投票站内设立座位区,供上述选民在需要时坐下休息,然后才到特别队伍轮候,再按指示前往发票柜台领取选票。
  • 基于投票自主及保密的原则,法例禁止任何人(即使是选民的亲友)陪同或协助投票。如选民在亲自填划选票方面有困难,可按法例要求投票站主任或其副手在一名投票站工作人员在场见证下,按其投票意向代为填划。投票站主任可运用酌情权,视乎情况让陪同人士与有确切需要由他人陪同的选民,一同使用特别队伍排队投票。
  • 为了让前往投票的投票站工作人员可尽快返回工作岗位为选民服务,工作人员到达获编配的投票站后,如站外有排队人龙,他/她在出示其工作证明后,可获准进入站内优先排队轮候领取选票及投票。

选民须知

  • 《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554章)是由廉政公署负责执行。根据此法例,选民切勿在本港或其他地方作出以下行为:
    • 索取或接受任何人提供的利益(包括金钱、馈赠等)、食物、饮料或娱乐,从而在选举中不投票、或在选举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选人或某些候选人。
    • 向任何人提供利益(包括金钱、馈赠等)、食物、饮料或娱乐,从而诱使或酬谢该人士在选举中不投票、或在选举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选人或某些候选人。
    • 向任何人施用或威胁施用武力或胁迫手段,从而诱使该人士在选举中投票或不投票、或在选举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选人或某些候选人。
    • 以欺骗手段诱使另一人在选举中不投票、或在选举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选人或某些候选人。
    • 故意妨碍或阻止他人在选举中投票。
    • 明知本身无权在选举中投票却在该选举中投票;或明知或罔顾后果地向选举事务主任提供属虚假达关键程度或具误导性达关键程度的资料(例如虚假的住址),而其后在选举中投票。
    • 未获该候选人书面授权为其选举开支代理人,而为该候选人招致选举开支。
    • 发布关于某候选人或某些候选人属虚假达关键程度或具误导性达关键程度的事实陈述。
    • 未事先取得支持人士或组织的书面同意,而发布选举广告载有该人士或该组织的支持。
    • 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他人在选举中不投票或投无效票。
  • 廉政公署设立了廉洁选举网站为选举持份者提供参考资料及宣传活动详情。请浏览 www.icac.org.hk/elections.
  • 在投票站内亦禁止下列行为:
    • 与任何选民通信息,包括向他人展示选票上的选择,或使用流动电话或其他器材进行电子通讯。
    • 拍影片、拍照、录音或录影。
    • 请其他选民代为填划选票。如有需要,选民可按法例要求投票站主任于一名投票站职员在场情况下,代为填划选票。
    • 干扰其他正在投票的选民。

选票样本

选票样本是PDF格式,请下载 Acrobat Reader 查阅。


1 区议会的地区委员会界别由该区的地区委员会(即分区委员会、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及地区防火委员会(统称「三会」))的所有合资格选民组成。

2 根据经修订的《区议会条例》(第547章),共设立44个区议会地方选区,将会于区议会一般选举中选出88名区议会地方选区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