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日期及時間
須選出的議員數目
提名期
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
提名程序
投票資格
為何投票?
投票制度
投票地點
如何投票?
選民須知
投票日期及時間
2016 年 2月 28 日(星期日)
早上 7 時 30 分至晚上 10 時 30 分 (位於監獄內的專用投票站除外)
須選出的議員數目
一位
提名期
2016 年 1 月 5 日至 18 日
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
年滿 21 歲的已登記地方選區選民
在緊接提名前的 3 年內通常在香港居住
符合《立法會條例》(第 542 章)第 37 條載列的其他提名條件
提名程序
提名表格可在各區民政事務處,以及選舉事務處位於灣仔港灣道二十五號海港中心十樓的辦事處索取,亦可於選舉事務處網站(www.reo.gov.hk)下載。
提名表格必須得到新界東地方選區最少一百名但不多於二百名已登記選民簽署。 每名選民只可以簽署提名一位候選人。
投票資格
名列於 2015 年地方選區正式選民登記冊上約九十四萬名已登記的新界東地方選區選民均可以在是次補選中投票。
為何投票?
為新界東地方選區選出一名立法會議員。
行使您的公民權利和履行公民責任。
投票制度
每名新界東地方選區選民只可以投票支持一名候選人,獲得最多有效票數的候選人即告當選。
投票地點
每名新界東地方選區選民會獲安排到一個指定投票站投票,所編配的投票站會在切實可行範圍內鄰近選民在正式選民登記冊所登記的住址。受羈押的選民會適當地被編配往設於懲教院所或警署的專用投票站投票。
選民會在投票日約十日前收到投票通知卡,得悉獲編配的指定投票站資料。
選民若因殘疾認為難以前往獲編配的投票站,可在 2016 年 2 月 23 日(星期二)前透過傳真(2891 1180)或電話(2891 1001)向選舉事務處申請到輪椅使用者可到達的指定特別投票站投票。
如何投票?
在 2016 年 2 月 28 日(星期日)的投票時間內帶同您的香港身份證到投票通知卡指定的投票站。
在投票站內向投票站工作人員出示香港身份證,以便核實選民身分。
您將獲發選票、紙板和刻上「
」(剔號)的印章。
在投票間內,您應在選票上選擇您屬意的候選人,然後將印章蓋在其姓名旁邊的圓圈內。
把已填妥的選票按指示沿虛線向內對摺,以遮蓋選票上的「
」(剔號),然後才放入投票箱內。
投票程序指引圖示
請注意:
1.
您只可投票選
一名
候選人。
2.
您必須使用投票站提供的印章。
切勿
用筆或其他方式填劃或刪改選票。否則,您的選票會被視為無效。
3.
如果您在選票上蓋印時出錯,請把選票交回投票站主任和要求換取另一張選票。
選民須知
不得
索取或接受任何人提供的利益(包括金錢、禮物等)、食物、飲料或娛樂,從而在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
不得
施用或威脅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從而影響任何人的投票決定。
不得
明知本身無權在選舉中投票卻在該選舉中投票;或明知或罔顧後果地向選舉事務主任提供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例如虛假的住址),而其後在選舉中投票。
不得
在投票站內與任何選民通信息或使用流動電話或其他器材進行電子通訊。
不得
在投票站內拍影片、拍照、錄音或錄影。
不應
請其他選民代為填劃選票—如有需要,選民可要求投票站主任於一名投票站職員在場情況下,代為填劃選票。
不得
干擾其他正在投票的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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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