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進行票站調查的人士或機構,須於遞交申請前參閱由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之《立法會選舉活動指引》及相關補充資料,以及細心閱讀以下申請指引。
在2016年立法會新界東地方選區補選進行票站調查的申請指引
申請人士或機構必須填妥及簽署指定的「票站調查申請表」,並按申請表第一部分的要求,憑藉《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作出法定聲明。選舉事務處將於2016年1月29日起接受在2016年立法會新界東地方選區補選進行票站調查的申請。
已填妥及已作出法定聲明的申請表正本必須不遲於投票日10天前(即2月18日下午6時正或之前)以親身或郵寄方式呈交選舉事務處。所有逾期申請將不予受理。
票站調查申請表(修訂)
票站調查員進行調查時的標準對話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