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日期及时间
须选出的议员数目
提名期
获提名为候选人的资格
提名程序
投票资格
为何投票?
投票制度
投票地点
如何投票?
选民须知
投票日期及时间
2016 年 2月 28 日(星期日)
早上 7 时 30 分至晚上 10 时 30 分 (位于监狱内的专用投票站除外)
须选出的议员数目
一位
提名期
2016 年 1 月 5 日至 18 日
获提名为候选人的资格
年满 21 岁的已登记地方选区选民
在紧接提名前的 3 年内通常在香港居住
符合《立法会条例》(第 542 章)第 37 条载列的其他提名条件
提名程序
提名表格可在各区民政事务处,以及选举事务处位于湾仔港湾道二十五号海港中心十楼的办事处索取,亦可于选举事务处网站(www.reo.gov.hk)下载。
提名表格必须得到新界东地方选区最少一百名但不多于二百名已登记选民签署。 每名选民只可以签署提名一位候选人。
投票资格
名列于 2015 年地方选区正式选民登记册上约九十四万名已登记的新界东地方选区选民均可以在是次补选中投票。
为何投票?
为新界东地方选区选出一名立法会议员。
行使您的公民权利和履行公民责任。
投票制度
每名新界东地方选区选民只可以投票支持一名候选人,获得最多有效票数的候选人即告当选。
投票地点
每名新界东地方选区选民会获安排到一个指定投票站投票,所编配的投票站会在切实可行范围内邻近选民在正式选民登记册所登记的住址。受羁押的选民会适当地被编配往设于惩教院所或警署的专用投票站投票。
选民会在投票日约十日前收到投票通知卡,得悉获编配的指定投票站资料。
选民若因残疾认为难以前往获编配的投票站,可在 2016 年 2 月 23 日(星期二)前透过传真(2891 1180)或电话(2891 1001)向选举事务处申请到轮椅使用者可到达的指定特别投票站投票。
如何投票?
在 2016 年 2 月 28 日(星期日)的投票时间内带同您的香港身份证到投票通知卡指定的投票站。
在投票站内向投票站工作人员出示香港身份证,以便核实选民身分。
您将获发选票、纸板和刻上「
」(剔号)的印章。
在投票间内,您应在选票上选择您属意的候选人,然后将印章盖在其姓名旁边的圆圈内。
把已填妥的选票按指示沿虚线向内对折,以遮盖选票上的「
」(剔号),然后才放入投票箱内。
投票程序指引图示
请注意:
1.
您只可投票选
一名
候选人。
2.
您必须使用投票站提供的印章。
切勿
用笔或其他方式填划或删改选票。否则,您的选票会被视为无效。
3.
如果您在选票上盖印时出错,请把选票交回投票站主任和要求换取另一张选票。
选民须知
不得
索取或接受任何人提供的利益(包括金钱、礼物等)、食物、饮料或娱乐,从而在选举中不投票、或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选人。
不得
施用或威胁施用武力或胁迫手段,从而影响任何人的投票决定。
不得
明知本身无权在选举中投票却在该选举中投票;或明知或罔顾后果地向选举事务主任提供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例如虚假的住址),而其后在选举中投票。
不得
在投票站内与任何选民通信息或使用流动电话或其他器材进行电子通讯。
不得
在投票站内拍影片、拍照、录音或录影。
不应
请其他选民代为填划选票—如有需要,选民可要求投票站主任于一名投票站职员在场情况下,代为填划选票。
不得
干扰其他正在投票的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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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