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进行票站调查的人士或机构,须于递交申请前参阅由选举管理委员会发出之《立法会选举活动指引》及相关补充资料,以及细心阅读以下申请指引。
在2016年立法会新界东地方选区补选进行票站调查的申请指引
申请人士或机构必须填妥及签署指定的「票站调查申请表」,并按申请表第一部分的要求,凭借《宣誓及声明条例》(第11章)作出法定声明。选举事务处将于2016年1月29日起接受在2016年立法会新界东地方选区补选进行票站调查的申请。
已填妥及已作出法定声明的申请表正本必须不迟于投票日10天前(即2月18日下午6时正或之前)以亲身或邮寄方式呈交选举事务处。所有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票站调查申请表(修订)
票站调查员进行调查时的标准对话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