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提名及投票安排一覽
產生途徑 | 誰可參選 | 提名門檻 | 選民基礎 | 投票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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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選委會/ |
來自選舉委員會的提名人數 | ||||
選舉委員會 (40席) |
所有年滿21歲、在緊接提名前的3年內通常居港的地方選區登記選民(非選委會委員亦可參選) | 10-20人 | 五個界別 每個界別 |
150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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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團體 (30席) |
所有年滿21歲、在緊接提名前的3年內通常居港的地方選區登記選民 及 在有關界別為登記選民或與該界別有密切聯繫 |
10-20人 | 五個界別 每個界別 |
合資格的個人或團體選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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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直選 (20席) |
所有年滿21歲、在緊接提名前的3年內通常居港的地方選區登記選民 | 100-200人 | 五個界別 每個界別 |
全港選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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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屬法例列明的團體,所有團體都要在功能界別取得相應資格後持續運作三年以上方可成為選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