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选人提名
提名期:2021年8月6日至12日
- 接获的提名
- 获提名的资格及丧失获提名的资格
- 下载提名表格及其他相关表格
- 下载公用表格
- 递交候选人提名表格注意事项
- 选举主任联络方法
- 候选人资格审查补充资料表格
填表须知
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选举委员会)规例》(第541I章)第13(3A)(b)条,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资审会)在决定某候选人是否就某界别分组获有效提名时,可要求候选人提供资审会认为为使其信纳该项提名是否有效而属适当的任何其他资料。资审会现要求各候选人填妥候选人资格审查补充资料表格。每份填妥的补充资料表格应存放于单独的密封信封,并于2021年8月12日下午5时或以前,尽快透过下述任何一种方式提交:
- 与提名表格一并提交予选举主任以代转交资审会秘书处;或
- 利用以下方式直接交回资审会秘书处:
- 电邮至cerc_secretariat@cerc.gov.hk或
- 投递至香港添马添美道二号政府总部东翼二楼入口处「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秘书处」的投递箱。
- 获提名人资格审查补充资料表格
填表须知
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选举委员会)规例》(第541I章)第12(6)(b)条,资审会在裁定某指定提名表格或某获提名人的提名是否有效时,可要求指定团体或该获提名人提供资审会认为为使其信纳该指定提名表格或该项提名是否有效而属适当的任何其他资料。资审会现要求各获提名人填妥获提名人资格审查补充资料表格。每份获提名人填妥的补充资料表格应存放于单独的密封信封,并于2021年8月12日下午5时或以前,尽快透过下述任何一种方式提交:
- 与提名表格一并提交予选举主任以代转交资审会秘书处;或
- 利用以下方式直接交回资审会秘书处:
- 电邮至cerc_secretariat@cerc.gov.hk或
- 投递至香港添马添美道二号政府总部东翼二楼入口处「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秘书处」的投递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