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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一般选举 - 主页

界别分组的席位分布、产生方法及选民资格

根据宪报 2021年第458号号外公告,以下是每个界别分组中登记有效的全国人大代表及全国政协委员*的数目,以及每个界别分组须选出的选举委员会委员席位数目-

第一界别:
工商、金融界(300人)
席位 当然委员数目 提名委员数目 选任委员数目
1饮食界 16 0 0 16
2商界(第一) 17 1 0 16
3商界(第二) 17 0 0 17
4商界(第三) 17 0 0 17
5香港雇主联合会 15 0 0 15
6金融界 17 0 0 17
7金融服务界 17 1 0 16
8酒店界 16 1 0 15
9进出口界 17 0 0 17
10工业界(第一) 17 0 0 17
11工业界(第二) 17 0 0 17
12保险界 17 0 0 17
13地产及建造界 17 1 0 16
14中小企业界 15 0 0 15
15纺织及制衣界 17 0 0 17
16旅游界 17 0 0 17
17航运交通界 17 0 0 17
18批发及零售界 17 0 0 17
第二界别:
专业界(300人)
席位 当然委员数目 提名委员数目 选任委员数目
1会计界 30 0 15 15
2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 30 15 0 15
3中医界 30 0 15 15
4教育界 30 17 0 13
5工程界 30 15 0 15
6法律界 30 6 9 15
7医学及卫生服务界 30 16 0 14
8社会福利界 30 18 0 12
9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 30 1 15 14
10科技创新界 30 1 15 14
第三界别:
基层、劳工和宗教等界 (300人)
席位 当然委员数目 提名委员数目 选任委员数目
1渔农界 60 0 0 60
2同乡社团 60 3 0 57
3基层社团 60 1 0 59
4劳工界 60 0 0 60
5宗教界 60 0 60 0
第四界别:
立法会议员、地区组织代表等界(300人)
席位 当然委员数目 提名委员数目 选任委员数目
1立法会议员 90 90 0 0
2乡议局 27 0 0 27
3内地港人团体的代表 27 0 27 0
4港九分区委员会、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及地区防火委员会委员的代表 76 0 0 76
5新界分区委员会、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及地区防火委员会委员的代表 80 0 0 80
第五界别:
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和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界(300人)
席位 当然委员数目 提名委员数目 选任委员数目
1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 190 190 0 0
2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 110 0 0 110
总计: 1 500

*全国人大代表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委员。


注:

  1. 除第五界别外,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港区全国政协委员可在其有密切联系的选委会其他界别分组登记为委员。如有上述情况,该界别分组,当然委员的数目或相应增加而选举产生的席位或相应减少。在该届选举委员会任期内,各界别分组的当然委员名额,以及由提名或选举产生的委员名额均维持不变。
  2. 投票人为该界别分组的已登记合资格团体或个人选民。若不属法例列明的团体,只有取得相应资格后持续运作三年以上的团体方可登记为选民。


选举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办法

产生办法 席位
(1) 由界别分组内的指明职位人士(即指明人士)出任当然委员

(包括立法会议员、港区人大代表、港区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委员会香港委员、大学校长或学校董事会主席或校务委员会主席,及指定界别分组内若干法定机构、重要谘询委员会和相关团体负责人)
362^
(2) 由指定界别分组内的合资格团体提名产生

(包括宗教界界别分组及内地港人团体的代表界别分组全数委员,科技创新、会计、法律、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和中医界别分组的若干名委员)
156
(3) 由界别分组内的合资格团体投票人或个人投票人选出

(只有四个界别分组由个人投票人选出,即:
  1. 乡议局;
  2. 港九分区委员会、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及地区防火委员会委员的代表;
  3. 新界分区委员会、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及地区防火委员会委员的代表;及
  4. 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
其他界别分组的委员皆由团体投票人选出)
982^

^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港区人大代表和港区政协委员也可以在其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界别分组登记为选举委员,在此情况下,该港区人大代表或港区政协委员被计入相应界别分组的名额,而该界别分组通过合资格团体投票人或个人投票人选出的名额则相应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