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简介
- 立法会换届选举的投票安排
- 提名期
- 立法会简介
- 组成
- 选举委员会界别 – 40席
- 功能界别 – 30席
- 地方选区
- 投票资格
- 合并投票安排
- 投票地点
- 如何投票
- 申领选票所需的文件
- 为有需要的选民设立特别队伍
- 选民/获授权代表须知
- 地方选区选票样本
- 在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持续的情况下举行选举的安全措施
- 为有特别需要的选民而设的便利措施
立法会换届选举的投票安排
- 投票日期:2021年12月19日(星期日)
- 投票时间:早上8时30分至晚上10时30分(设于惩教院所的专用投票站投票时间为早上9时至下午4时)
为了减少轮候投票的时间,及避免造成人群过份聚集,今年立法会换届选举特别在投票站外以及选举网站增设预计轮候时间供选民作参考,让选民可以选择在较少人的时间前往投票站。
提名期
- 候选人提名期: 2021年10月30日至11月12日
- 提名表格可于选举事务处网站(www.reo.gov.hk)下载,或于以下地方免费索取:
- 各区民政事务处;
- 选举主任的办事处;或
- 选举事务处办事处(香港湾仔港湾道25号海港中心10楼,或九龙观塘观塘道392号创纪之城6期23楼2301至03室)。
立法会简介
《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21年3月11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并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及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3月30日通过新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为落实新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获立法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于2021年5月31日刊宪生效。
组成
-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及《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90名议员,通过以下三种方式选举产生:
◦ 选举委员会选举的议员 : 40人 ◦ 功能团体选举的议员 : 30人 ◦ 地方选区直接选举的议员 : 20人 - 第七届立法会任期由2022年1月1日开始,为期四年。
选举委员会界别 – 40席
提名和参选
- 候选人须为年满21岁、在紧接提名前的3年内通常居港的地方选区已登记选民,即候选人毋须为选举委员会委员。
- 每名候选人须获得不少于10名、但不多于20名选举委员会委员的提名,包括选举委员会5个界别中的每个界别不少于2名、但不多于4名委员的提名。
- 每名选举委员会委员只可提名1名候选人。
投票
- 选举委员会委员根据提名的名单进行无记名投票,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应选议员名额的方为有效,得票最多的40名候选人当选。
功能界别 – 30席
功能界别 | 席位 | 组成的选民 | ||
---|---|---|---|---|
个人 | 团体 | |||
1 | 乡议局 | 1 | ✔ | |
2 | 渔农界 | 1 | ✔ | |
3 | 保险界 | 1 | ✔ | |
4 | 航运交通界 | 1 | ✔ | |
5 | 教育界 | 1 | ✔ | |
6 | 法律界 | 1 | ✔ | |
7 | 会计界 | 1 | ✔ | |
8 | 医疗卫生界 | 1 | ✔ | |
9 | 工程界 | 1 | ✔ | |
10 | 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 | 1 | ✔ | |
11 | 劳工界 | 3 | ✔ | |
12 | 社会福利界 | 1 | ✔ | |
13 | 地产及建造界 | 1 | ✔ | |
14 | 旅游界 | 1 | ✔ | |
15 | 商界(第一) | 1 | ✔ | |
16 | 商界(第二) | 1 | ✔ | |
17 | 商界(第三) | 1 | ✔ | |
18 | 工业界(第一) | 1 | ✔ | |
19 | 工业界(第二) | 1 | ✔ | |
20 | 金融界 | 1 | ✔ | |
21 | 金融服务界 | 1 | ✔ | |
22 | 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 | 1 | ✔ | |
23 | 进出口界 | 1 | ✔ | |
24 | 纺织及制衣界 | 1 | ✔ | |
25 | 批发及零售界 | 1 | ✔ | |
26 | 科技创新界 | 1 | ✔ | |
27 | 饮食界 | 1 | ✔ | |
28 | 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及有关全国性团体代表界 | 1 | ✔ | |
席位总计: | 30 |
注:
合资格团体选民由法律规定的具有代表性的机构、组织、团体或企业构成。除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选举法例列明外,有关团体和企业须获得其所在界别相应资格后持续运作3年以上方可成为该界别选民。
合资格团体选民由法律规定的具有代表性的机构、组织、团体或企业构成。除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选举法例列明外,有关团体和企业须获得其所在界别相应资格后持续运作3年以上方可成为该界别选民。
提名和参选
- 候选人须为年满21岁、在紧接提名前的3年内通常居港的地方选区已登记选民,及已登记为有关功能界别的选民或与该功能界别有密切联系。
- 候选人参选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提名要求:
- 须获得所在功能界别不少于10名、但不多于20名选民提名;及
- 须获得不少于10名、但不多于20名选举委员会委员的提名,包括选举委员会5个界别中的每个界别不少于2名、但不多于4名委员的提名。
- 每名选举委员会委员在功能界别选举中只可以其选举委员会委员身分提名1人。每名已登记的功能界别选民只可在其所属功能界别以功能界别选民身分提名1人(如属劳工界功能界别的选民则可在该界别最多提名3人)。
投票
- 各界别选民根据提名的名单,以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该界别立法会议员。
地方选区
划界及选举制度
- 设10个地方选区,每个选区产生2名立法会议员。10个地方选区如下:
- 香港岛东
- 香港岛西
- 九龙东
- 九龙西
- 九龙中
- 新界东南
- 新界北
- 新界西北
- 新界西南
- 新界东北
提名和参选
- 候选人须为年满21岁、在紧接提名前的3年内通常居港的地方选区已登记选民。
- 候选人参选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提名要求:
- 须获得所在地方选区不少于100名、但不多于200名选民提名;及
- 须获得不少于10名、但不多于20名选举委员会委员的提名,包括选举委员会5个界别中的每个界别不少于2名、但不多于4名委员的提名。
- 每名选举委员会委员在地方选区选举中只可以其选举委员会委员身分提名1人。每名已登记的地方选区选民只可在其所属地方选区以地方选区选民身分提名1人。
投票
- 选民根据提名的名单以无记名投票选择一名候选人,得票最多的2名候选人当选。
投票资格
- 只有名列于2021年正式选民登记册上的已登记个人和团体选民,方有资格投票,有关的登记册将于2021年10月29日发表。就选举委员会界别而言,只有名列选举委员会正式委员登记册上的委员方可提名及投票,有关登记册将于2021年10月22日发表, https://www.voterregistration.gov.hk/sim/statistic.html
合并投票安排
- 为方便所有选民/获授权代表,将会作出合并投票安排。在这个安排下,选举委员会委员/合资格选民/获授权代表将于同一个投票站投下他们有资格投下的所有选票。
投票地点
- 除选举委员会委员外,每名选民或获授权代表会获编配到指定的一般投票站投票。选举委员会委员则会被编配到选举委员会界别投票站。
- 受羁押的选民或获授权代表会适当地被编配往设于惩教院所或警署的专用投票站投票。
- 选民或获授权代表会在投票日前10天或之前收到投票通知卡,得悉获编配的指定投票站资料。
- 投票通知卡夹附的投票站位置图会说明选民或获授权代表所获编配的投票站是否方便不良于行或使用轮椅的选民进出。这些选民若难以前往获编配的投票站,可在2021年12月14日或之前透过传真(2891 1180)、电邮(reoenq@reo.gov.hk)、电话(2891 1001)或邮递(香港湾仔港湾道25号海港中心10楼选举事务处)向选举事务处申请,要求在其有权投票的选区而指定的特别投票站投票。
- 如果选民/获授权代表需要投票资讯的翻译协助,可由2021年12月6日至10日及2021年12月13日至12月19日致电融汇–少数族裔人士支援服务中心以下热线以作安排。
语言 | 热线电话 |
---|---|
印尼语 | 3755 6811 |
印地语 | 3755 6877 |
尼泊尔语 | 3755 6822 |
旁遮普语 | 3755 6844 |
他加禄语 | 3755 6855 |
泰语 | 3755 6866 |
乌尔都语 | 3755 6833 |
越南语 | 3755 6888 |
如何投票
- 在2021年12月19日(星期日)的投票时间内(早上8时30分至晚上10时30分)前往投票通知卡上指定的投票站,向投票站工作人员出示香港身份证正本或指定的替代文件(详情见下述「申领选票所需的文件」),并按指示短暂拉开口罩,以便投票站工作人员作出检视。
- 投票站工作人员会使用电子选民登记册系统的平板电脑扫描你的香港身份证,以核实你是否有关选区/界别的选民或获授权代表,及你可以获发选票的数目及类别。经核实后,电子选民登记册系统会记录已向你发出选票。
- 投票站工作人员会按你的选民资格向你发出选票、纸板以及刻有「✔」(剔号)的印章,而选举委员会界别的选民更会获发一枝黑笔。随后,你应立即前往其中一个投票间。
- 请依照投票站工作人员及印于选票、纸板上以及投票间内的告示提供的指示,前往投票间自行填划选票。
- 就地方选区/功能界别而言,请使用系在纸板的印章,分别在你选择的地方选区及/或功能界别候选人姓名旁边的圆圈内,盖上一个「✔」(剔号)(劳工功能界别的获授权代表可选择不多于3名候选人)。
- 就选举委员会界别而言,选民须在选票上投选出不多于亦不少于40名候选人。请使用投票站所提供的黑色笔,填满你所选的候选人姓名旁的椭圆形圈。
- 每个投票间于同一时间只会给1位选民/获授权代表使用。基于投票自主及保密的原则,法例不容许任何人(即使是选民/获授权代表的亲友)陪同或协助投票。
- 请勿折叠选票。填妥选票后:
- 地方选区的选民请将地方选区选票正面向下,然后放入蓝色投票箱内;
- 功能界别的选民或获授权代表请将功能界别选票正面向下,再放入红色投票箱内;及
- 选举委员会界别的选民,可使用装设在投票站内的光学标记阅读机,检查是否在选举委员会界别选票上选取40名候选人。然后,选民须把选票放进投票站提供的封套内,再放入白色投票箱。
- 如选民/获授权代表在填划选票时出错或不慎损坏选票,可以将该选票交回投票站主任及要求换取另1张选票。
申领选票所需的文件
- 根据现行法例规定,任何选民/获授权代表在申领选票时,必须出示其香港身份证正本,或以下指定替代文件:
- 有效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护照正本;或
- 《豁免登记证明书》正本;或
- 《申请香港身份证收据》正本;或
- 有效海员身份证正本;或
- 有效签证身份书正本;或
- 证明已向警务人员报告该人的香港身份证或《豁免登记证明书》或《申请香港身份证收据》已遗失或毁掉的文件(俗称“警署报失纸”),连同显示该人姓名及照片的有效护照*或相类旅行证件(例如香港特区护照以外的护照或回乡证)的正本。
* 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并非有效旅行证件和身份证明。
- 详情请参阅《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第541D章)第50条文本。
为有需要的选民设立特别队伍
- 每个投票站只容许选民/获授权代表进入。
- 在公平及平等的原则下,每位选民/获授权代表须排队进入投票站投票。投票站主任如信纳某位抵达投票站投票或在投票站内投票的选民/获授权代表符合以下的描述,会指示该选民/获授权代表迳行前往指定的范围领取选票(如在该范围排队的队列已延伸超出该范围,则前往该队列的末尾位置):
- 年满70岁的人士*;
- 孕妇;或
- 符合以下描述的人士:该人因为疾病、损伤、残疾或依赖助行器具,以致不能够长时间排队,或难以排队。
* 包括以下人士:- 该人士用以领取选票的文件虽然没有显示其出生月份及日子,但该文件显示的出生年份为投票日所在年份的70年前;或
- 该人士用以领取选票的文件虽然没有显示其出生日子,但该文件显示的出生年份为投票日所在年份的70年前及显示的出生月份与投票日所在月份相同。
- 投票站主任亦会在投票站内设立座位区,供上述选民/获授权代表在需要时坐下休息,然后才到特别队伍轮候,再按指示前往发票柜台领取选票。
- 基于投票自主及保密的原则,法例禁止任何人(即使是选民/获授权代表的亲友)陪同或协助投票。如选民/获授权代表在亲自填划选票方面有困难,可按法例要求投票站主任或其副手在一名投票站工作人员在场见证下,按其投票意向代为填划。投票站主任可运用酌情权,视乎情况让陪同人士与有确切需要由他人陪同的选民/获授权代表,一同使用特别队伍排队投票。
- 为了让前往投票的投票站工作人员可尽快返回工作岗位为选民/获授权代表服务,工作人员到达获编配的投票站后,如站外有排队人龙,他/她在出示其工作证明后,可获准进入站内优先排队轮候领取选票及投票。
选民/获授权代表须知
- 《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554章)是由廉政公署负责执行。根据此法例,选民/获授权代表切勿采取以下行动:
在本港或其他地方:- 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废票。
- 故意妨碍或阻止另一人在选举中投票。
- 索取或接受任何人提供的利益(包括金钱、馈赠等)、食物、饮料或娱乐,从而在选举中不投票、或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选人或某些候选人。
- 向任何人提供利益(包括金钱、馈赠等)、食物、饮料或娱乐,从而诱使或酬谢该人士在选举中不投票、或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选人或某些候选人。
- 向任何人施用或威胁施用武力或胁迫手段,从而诱使该人士在选举中投票或不投票、或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选人或某些候选人。
- 以欺骗手段诱使任何人在选举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选人或某些候选人、或在选举中不投票、或妨碍或阻止任何人在选举中投票。
- 明知本身无权在选举中投票却在该选举中投票。
- 明知或罔顾后果地向选举事务主任提供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例如虚假的主要住址),而其后在选举中投票。
在投票站内:
- 与任何选民/获授权代表通信息,包括向他人展示选票上的选择,或使用流动电话或其他器材进行电子通讯。
- 拍影片、拍照、录音或录影。
- 请其他选民/获授权代表代为填划选票。如有需要,选民/获授权代表可按法例要求投票站主任于一名投票站职员在场情况下,代为填划选票。
- 干扰其他正在投票的选民/获授权代表。
- 廉政公署设立了廉洁选举网站以提供相关资料(中英文版本)。请浏览 www.icac.org.hk/elections。
地方选区选票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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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持续的情况下举行选举的安全措施
- 为防止2019冠状病毒病散播,在征询食物及卫生局和卫生防护中心后,选举事务处将在投票站及点票站(包括中央点票站)推行以下措施:
投票站
- 所有投票站工作人员必须正确戴上外科口罩及接受体温检测。如工作人员没有被竖立在发票柜台、投票站主任柜台等的透明防护挡板保护,他们须再戴上面罩。
- 所有人士(包括选民、候选人/获授权代表)进入投票站前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及接受体温检测,并须使用设于投票站入口及出口的消毒搓手液清洁双手。
- 每个投票站均设有电子测温计,为到达投票站的选民、候选人及代理人量度体温。
- 有发烧征状或呼吸道感染病征,或突然丧失味觉/嗅觉的工作人员将不得执行选举职务,而有发烧征状或呼吸道感染病征,或突然丧失味觉/嗅觉的候选人/获授权代表则不得进入投票站,但候选人可提名其他代理人前往投票站观察投票。
- 发烧或有呼吸道感染病征,或突然丧失味觉/嗅觉的选民会被安排到投票站内的特别投票间投票。
- 投票站工作人员会手持标语牌及张贴指示,提醒选民在投票站保持适当的社交距离。
点票站(包括中央点票站1)
- 所有点票站(包括中央点票站)工作人员必须戴上外科口罩及手套。中央点票站内登记及询问柜台亦会设有防护屏以阻隔呼吸道飞沫传播。另外,选举事务处亦会于新闻中心内严格实行社交距离措施,包括为公众人士座位设上限。
- 有发烧征状或呼吸道感染病征,或突然失去味觉/嗅觉的工作人员将不得执行点票职务。
- 每个点票站(包括中央点票站)均设有电子测温计,为到达点票站的选民、候选人及其代理人量度体温。任何人士如有发烧征状或呼吸道感染病征,或突然失去味觉/嗅觉,一律不得进入点票站。若候选人及代理人有发烧征状或呼吸道感染病征,或突然失去味觉/嗅觉,候选人可提名其他代理人前往点票站观察点票过程。
- 点票站(包括中央点票站)内会提供消毒搓手液。
- 选举事务处会安排香港会议展览中心在中央点票站开放前,派员在场内以稀释漂白水消毒中央点票站内的非金属表面的家私(如点票台、接待柜位及椅子等)。
1 相关安全措施亦适用于在中央点票站内的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