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选、提名及投票安排一览
产生途径 | 谁可参选 | 提名门槛 | 选民基础 | 投票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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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选委会/ |
来自选举委员会的提名人数 | ||||
选举委员会 (40席) |
所有年满21岁、在紧接提名前的3年内通常居港的地方选区登记选民(非选委会委员亦可参选) | 10-20人 | 五个界别 每个界别 |
1500名选举委员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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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团体 (30席) |
所有年满21岁、在紧接提名前的3年内通常居港的地方选区登记选民 及 在有关界别为登记选民或与该界别有密切联系 |
10-20人 | 五个界别 每个界别 |
合资格的个人或团体选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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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直选 (20席) |
所有年满21岁、在紧接提名前的3年内通常居港的地方选区登记选民 | 100-200人 | 五个界别 每个界别 |
全港选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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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属法例列明的团体,所有团体都要在功能界别取得相应资格后持续运作三年以上方可成为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