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选人提名
- 接获的提名
- 获提名的资格及丧失获提名的资格
- 下载提名表格及其他相关表格
- 下载公用表格
- 递交候选人提名表格注意事项
- 选举主任的联络方法 (地方选区)
- 选举主任的联络方法 (功能界别)
- 选举主任的联络方法 (选举委员会界别)
- 候选人资格审查补充资料表格
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第541D章)第16(3A)(b)条,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资审会)在决定某候选人是否就某选区或界别获有效提名时,可要求该候选人提供该委员会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资料,以令其信纳该候选人有资格获提名为有关选区或界别的候选人;或其他关于提名是否有效的事宜。资审会现要求各候选人填妥候选人资格审查补充资料表格。每份填妥的补充资料表格应存放于单独的密封信封,并于2021年11月12日下午5时或以前,尽快透过下述任何一种方式提交:- 与提名表格一并提交予选举主任以代转交资审会秘书处;或
- 利用以下方式直接交回资审会秘书处:
- 电邮至cerc_secretariat@cerc.gov.hk或
- 传真至: 2677 7301; 或
- 投递至香港添马添美道二号政府总部东翼二楼入口处「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秘书处」的投递箱。
- 根据《选票上关于候选人的详情(立法会及区议会)规例》第20条备存的登记册
- 获有效提名候选人提出于选票上印上订明团体 / 订明人士的名称和标志的名单